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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木马直奔经济利益 互联网陷入木马经济时代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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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反病毒公司金山发布的《2007年上半年电脑病毒疫情及互联网安全报告》显示,盗号木马、黑客后门病毒已经成为大多数职业病毒作者生财的工具,这使得在今年上半年金山截获的病毒中,以盗取网银、网游账号为目的的木马占了总病毒新增数的近七成,而网页挂马方式在这个时期更是出现了爆炸式增长。 怎样的原因,引起了如今“木马凶猛”现象? 答案只有四个字:经济利益。 热衷于炫耀技术的老一代黑客已归隐山林成为过去,经济利益正在改变着这个隐秘领域的游戏规则。金山毒霸反病毒专家戴光剑介绍,如今在利益的强力驱动下,游戏参与者的目的已经发生了质变,木马制造者们结成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团伙,有人负责盗取银行或网游账号,有人负责销赃,从而形成了“制造木马→传播木马→盗窃账户信息→第三方平台销赃或洗钱”的一条完整黑色产业链。 于是,木马这个仅仅问世20多年的事物,从最初炫耀性质的小游戏演变成了敲诈勒索、窥探隐私的犯罪工具;从原来的单一技术,堕落成为肉鸡、恶意代码攻击、垃圾邮件、网络钓鱼、僵尸网络等所有闻之则心惊肉跳的网络阴谋。根据中科院从事网络经济研究的专家吕本富提供数据显示,如果把病毒经济的估算范围放大,近年来我国以木马、病毒为内涵的“病毒产业”所创造的财富,已远远超过了整个互联网领域所创造财富总数的1/4。 金山的安全报告凸显出的是句老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金山认为,木马程序以及作为其辅助手段的蠕虫、脚本漏洞等各种互联网威胁已经开始融合,再加上“广撒网多捕鱼”的变种战术,黑客攻击已经很难用纯粹的技术手段来解决。 单一的技术手段不行,那法律是否能让木马经济消亡?然而,目前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尚未完善,1994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已不能满足我国互联网发展的现状,而且其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完整性、严密性和足够的震慑力。 “现在监管部门还没有对木马产业链的上下游进行严密追踪,而且也缺乏足够的技术资源,侦查成本也过高,再加上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然无法确定,这些都是最终被绳之以法的木马犯罪者少之又少的原因。”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只能对像“熊猫烧香”那样影响恶劣、后果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的少数案件进行大规模调查;至于那些多如牛毛的用木马盗取QQ号、破坏个人电脑数据行为,司法机关很难以盗窃行为对犯罪者定罪。 看来,普通用户如果想举起法律武器对木马犯罪进行防范,过高的维权成本和法律条文对虚拟财产的界定还是暂时无法逾越的坎。既然技术和法律手段都不能确保万无一失,那么自我防范就成了避免沦为“牺牲品”的重要方法。从实际操作来说,无论是安全人士还是从业人员,都建议用户更多采用防火墙、杀毒工具等技术手段对自己的电脑进行防护,提高安全意识。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计算机感染数达到759万台。反“黑”路漫漫,惟愿技术、法律和安全意识的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住木马经济的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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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IceRiver 责任编辑:IceRiv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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